武汉一男子患癌,102万救命钱被亲姐姐取
世人慌慌张张,不过图碎银几两,偏偏这碎银几两,能解万种惆怅;在金钱面前,亲情有时候也不过薄如纸张。
武汉一男子患上了癌症,为了给自己治病,卖掉了一套房子,然而这笔钱却被自己的亲姐姐转走了,一分不剩,这等于是断了一个人活路,男子多次讨要无果,将亲姐姐告上了法庭,目前武汉洪山区法院已经完成立案。
若是男子打赢这场关系,其姐姐会得到什么惩罚呢,让我们看一下事发经过。
57岁的李师傅生活在一个庞大的家庭,家里面有兄弟姐妹共五人,早年时期因为家庭条件十分有限,哥哥、姐姐陆陆续续结婚,唯独李先生孤家寡人,李先生本人也只是在厨房帮工,一个月收入勉强维持自己的生活开销,他也一直都没有条件去结婚。
直到年家里面拆迁,四个兄弟一个人分了一套房,李先生的生活这才改善了很多,可他都已经近50岁了,也就没有考虑过结婚,李先生一个人的日子除了孤单点之外,也没有过多的烦恼。
年突发变故,李先生患上了癌症,一般查出癌症都是晚期。一旦晚期就已经非常危险,若是产生脑转移情况就已经到了难以挽回的地步,李先生癌症还没有到这个地步,但情况也是刻不容缓。
医院住了一年,医药费都是借来的,好在病治好了,不过就出院没多久癌症再一次复发,病转移到了肺部,感染了淋巴,李先生再次入院,上一次的债务还没有还清,病情却再次复发。
李先生也没办法,只好把名下的一套房子卖了,一共买了一百多万,他把债务还清了,又支付了一笔医药费,还剩下万,兄弟姐妹也是轮流照顾李先生,李先生的情况只能通过药物来遏制癌细胞,每个月他都要花不少的钱。
好在还有万,这笔钱虽然不足以让他安享晚年,但解燃眉之急还是可以,没想到这笔钱被自己的三姐转走了,就一个零头都没剩下。李先生顿然感觉到人生失去了希望,他也找过三姐,但是始终都要不回这笔钱。
李先生救助无门只好拜托媒体进行曝光,希望媒体能够帮助他,媒体介入后自然是以调解为主,在了解过程当中,还了解到了一件陈年旧事。
李先生大哥说,年发大洪水家里面的房子被冲垮了,四个兄弟就一起凑钱修了房子,不过老三已经外嫁就没有参与,后来年房屋拆迁,老三觉得自己应该分一笔拆迁费,为了这笔钱家里面闹过很多次矛盾。
最后老三没有拿到这笔钱,这些年她心里面一直都有一块疙瘩,兄弟姐妹几人也已经好几年都没有联系了,因为李先生患病她才出现,本以为是亲情将他们拉到了一起,没想到老三会做出这样的事来,大哥觉得肯定是当年那件事刺激到了老三,老三觉得自己应该有一份财产,因此就转走了李先生的救命钱。
媒体试图弄清楚这笔钱来龙去脉,不过李三姐一直都不肯露面,只是通过电话说这笔钱是李先生觉得大限将至赠予给他们的。除此之外并未给出其余的解释。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赠与人有任意撤销权。
法定撤销是基于法定事由,有赠与人刑事的撤销赠予的权力,无论赠予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只要符合以下条件都可以行使赠予权: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对李先生来讲这笔钱显然是救命钱,就算赠予给李三姐,李三姐也有抚养、支付医药费的责任,拒绝支付医药已经严重侵害到赠与人李先生,李先生完全可以行使该权利,一旦行使了该权利,李三姐已经不愿退还,将会构成侵占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然李先生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虽说这一大家子有一些恩怨纠纷,但是这是李先生的救命钱,转走这笔钱等于是在把自己的亲弟弟往火坑里面推,眼看连媒体都协商不下,李先生也只能走法律渠道了。
原本就有恩怨纠纷的一家人,再次因为这万对簿公堂,亲情已经彻底支离破碎,但李先生只想活着,为了活着,他也不得不走这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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