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评审应知应会癌痛药物止痛治疗的五
癌痛药物止痛治疗的五项基本原则包括:
01
口服给药
口服是首选的给药途径,患者能口服药物时应首选口服止痛药。除非急性疼痛需要尽快采用起效更快的给药途径,或患者出现口服不能耐受的副作用时,才考虑其他给药途径。不能吞咽或存在口服吸收障碍的患者可采用非口服途径,如透皮贴剂、栓剂纳肛止痛,静脉或皮下给药。静脉途径给予阿片类药物起效快,适于需要快速止痛的患者。
02
按阶梯给药
根据疼痛强度按阶梯选择止痛药物。轻度疼痛可选择NSAIDs;中度疼痛可选择弱阿片类药物,并可合并应用NSAIDs;重度疼痛可选择强阿片类药物,并可合并应用NSAIDs。
在使用阿片类药物的同时,合并使用NSAIDs,可以增强阿片类药物的止痛效果,并可减少阿片类药物的用量。如果能达到良好的镇痛效果,且无严重的不良反应,低剂量强阿片类药物也可用于中度疼痛的治疗。如果患者诊断为神经病理性疼痛,应首选三环类抗抑郁药物或抗惊厥药物等。
随着WHO癌症三阶梯止痛治疗原则内容的不断更新,这种按疼痛程度“爬楼梯”式的用药方法已逐渐淡出,目前不再机械地按阶梯分割,而是把疼痛看作一个连续的过程,将阿片类药物的使用范围扩大到所有癌痛患者。轻度癌痛(NRS1~3分)初始治疗时使用第一阶梯药物,中至重度癌痛(NRS4分及以上)则需阿片类药物治疗。对已经过镇痛治疗的轻度疼痛患者和有第一阶梯使用禁忌证的轻度疼痛患者,现在认为可直接使用阿片类药物镇痛。一些强阿片类药物在低剂量(羟考酮每日20mg、吗啡每日30mg,氢吗啡酮每日4mg)时属于第二阶梯药物。第二阶梯药物(主要是可待因)的使用有明显弱化的趋势,并体现在多国的治疗指南中。
03
按时给药
癌痛多表现为持续性慢性过程,按时给药时止痛药物可在体内达到稳态血药浓度,有效缓解基础性疼痛。常选择连续镇痛时间长的控缓释型药物。按时给药后,如出现爆发痛时,还应按需给予快速止痛治疗,常选择起效快的即释型药物。
04
个体化治疗
按照患者病情和缓解癌痛所需的药物剂量,制定个体化用药方案。使用阿片类药物时,由于个体差异,阿片类药物无理想标准用药剂量,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使用足够剂量药物,使疼痛得到缓解。同时,还应鉴别是否存在神经病理性疼痛,考虑联合用药可能。
05
注意具体细节
对使用止痛药物的患者要加强监护,密切观察其疼痛缓解程度和机体反应情况,注意药物联合应用的相互作用,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尽可能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以期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转载请注明:http://www.makingchance.com/jbjc/52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