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出台早癌筛查门诊设置标准
防肿瘤关键在“早”。近日,省卫生健康委出台《湖北省医疗机构早癌筛查门诊设置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试行)》),旨在进一步推进肿瘤早期筛查,加强早癌筛查体检的规范化管理,有效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诉求。
《标准(试行)》要求设置早癌筛查门诊的医疗机构应为具备相应肿瘤专科能医院医院,且建有独立的体检中心。早癌筛查门诊原则上应设置在医疗机构体检中心内部或体检中心相邻区域;应至少配备1名具有肿瘤学副高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和1名具备一定肿瘤医学知识及护理工作经验的初级以上职称注册护士;应至少设置1间癌症风险因素评估室和1间早癌筛查诊室,用于指导目标人群进行癌症的高危风险评估和进行临床筛查。
这一系列的要求不仅可以充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也为医疗机构开展肿瘤防治工作提供了方向和指引,能有效促进肿瘤诊疗水平同质化。
早癌筛查门诊主要用于开展防癌知识科普宣教、癌症风险评估、临床筛查及结果判读、随访服务等门诊医疗服务。开设早癌筛查门诊有助于帮助患者更好地识别早期癌症,也能够更好地向市民宣传早诊早治、定期随访的理念,让患者更重视定期体检和筛查。
目前,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等23家医院率先作为试点单位,后期省卫生健康委将依据试点单位工作情况不断完善早癌筛查门诊建设标准及我省肿瘤防治整体策略。(长江日报记者江梦晴通讯员罗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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