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15种特殊药品纳入大病保险范围
一粒小小的药片,在一般人眼中平凡无奇,而对病患来说却意味着生命。然而,长期以来,一些用于治疗癌症等大病的特殊药品价格居高不下,而且不纳入医保,让不少患者家庭因病致贫。
对于大病患者来说,这无疑是个天大的好消息。
跟随浙江省将15种高价药品纳入医保的脚步,近日,宁波市出台了《关于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的补充意见》,建立特殊药品大病保险制度,将格列卫等15种特殊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11月始,我市大病保险特殊药品政策也开始实施。
今年1月1日起,浙江省率先行动,将15种治疗必需、疗效明确的高价药物纳入医保范围。之后,好消息纷至沓来,随着近期宁波出台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大病保险特殊药品政策也覆盖了我市。具体包括我市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含住院医保、外来务工人员医保)、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和六级及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等,覆盖人数达余万人。
据介绍,浙江省公布全省统一的15种特殊药品多数为用于胃癌、乳腺癌、白血病等重大疾病治疗药品,分别是:
格列卫、力比泰、易瑞沙、里葆多、爱必妥、晴唯可、ATG-FreseniusS(抗人T细胞兔免疫球蛋白)、赫赛汀、诺其、美罗华、类克、福斯利诺(碳酸镧)、泰欣生、索马杜林、复泰奥。
这些药品大多数属于治疗效果好,又没有其他替代药,以至于药品价格昂贵。比如一盒格列卫60粒,售价1.2万元,可以吃半个月;用于治疗转移性直肠癌的爱必妥,一个疗程的价格四五万元;治疗乳腺癌的一瓶赫赛汀要近2万元。对普通家庭来说,这些药品的价格很难承受。
大病保险特殊药品待遇享受年度为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医疗费用年度补偿起付标准为2万元,补偿最高限额为50万元。其中,一个年度内2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部分,补偿50%;5万元至10万元(含)部分,补偿55%;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部分,补偿60%。参保人员单独使用品种为“碳酸镧”或“抗人T细胞兔免疫球蛋白”,年度补偿起付标准为元,年度累计费用在元至2万元(含)部分,补偿50%,2万元以上费用按上述办法补偿。
需要说明的是,大病保险特殊药品待遇从年1月1日开始享受,按医疗费票据开具时间所在年度进行补偿,参保人员购药费用发生时应具有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资格。
提醒/市人社局11月2日起,本市参保人员可到市人力资源交流中心一楼服务大厅41号、42号窗口办理特殊药品费用补偿申报。参保人员可向医保经办机构或拨打咨询电话咨询大病保险特殊药品政策。◆来源/慈溪日报责任编辑/太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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